甲方单位:景德镇私人车队(江景波) 电话:18270344835 收件人:江景波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 传真:0792-8239573 电话:0792-8127222 发件人:程文婷18779294550
团队计划:08月11日—08月13日调车 发文日期:2024/8/9 制单人:胡维吉

团队编号:FC百推阿洪-林建兰828-240811-8W

江景波队长:您好!
   我社团队计划於2024年 0811日 至 0813日,共

需调贵车队 7座商务车(车况好服务好) 旅游车,共1辆。

全程全包费用:¥司兼导1700元/台(全程高速),付款方式:公司支付开发票
日  期 行  程 住宿地
第一天:08-11 婺源接站,游望仙谷 住:望仙谷
第二天:08-12 游葛仙村, 住:婺源
第三天:08-13 游婺源,婺源站送站 住:----
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