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九江麒麟车队(张光平) 传真:0792-8113365 电话:13879251172 收件人:张光平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 传真:0792-8239573 电话:0792-8127222 发件人:邬仁峰
团队计划:10月05日—10月06日调车 发文日期:2021/9/30 制单人:黄潢15870847970

团队编号:FC20211005 程总

张光平队长:您好!
   我社团队计划於2021年 1005日 至 1006日,共

需调贵车队 18座 旅游车,共1辆。

全程全包费用:¥750元/台/趟*2趟=1500,付款方式:我社已收客人定金700元,剩余车费客人现付1500元,车费底价保密。车费发票存在车队
日  期 行  程 住宿地
第一天:10-05 早上接驳(九江某地接送至南昌县洪州体育馆止) 住:
第二天:10-06 下午接驳(南昌县洪州体育馆接至九江市某地址)
客人现付司机1500元。
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;婺源导游中餐返利归导游,晚餐返利归司机
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