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南昌市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传真:0791-86283373 电话:13870905285/13330099258 收件人:谌雅军/姜伟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 传真:0792-8239573 电话:0792-8127222 发件人:
团队计划:11月03日—11月06日调车 发文日期:2017/10/30 制单人:卢婷18779265193

团队编号:FC171102江苏

谌雅军/姜伟队长:您好!
   我社团队计划於2017年 1103日 至 1106日,共

需调贵车队 7座别克商务 旅游车,共辆。

全程全包费用:¥2400元/台,付款方式:现付,开票全付,无票付一半余款挂账
日  期 行  程 住宿地
第一天:11-03 早上在新余维也纳大酒店接客人在新余参加博览会开幕式,游仙女湖 住:新余
第二天:11-04 赴新余分宜县游中国洞都,下午拜访亚麻客户 住:新余
第三天:11-05 游罗芳会议纪念馆,大岗山瀑布,抱石公园,晚上新余吃小吃或客户安排 住:新余
第四天:11-06 早餐后新余市区自行游玩,后送客人赴高铁站返程。带导游返南昌结束
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