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
南昌市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
传真:0791-86283373
电话:13870905285/13330099258
收件人:谌雅军/姜伟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
传真:0792-8239573
电话:0792-8127222
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9月17日—09月18日调车
发文日期:2017/9/15
制单人:卢婷18779265193
团队编号:FC170917浙江
谌雅军/姜伟队长:您好!
我社团队计划於
2017
年
09
月
17
日 至
09
月
18
日,共
贰
天 需调贵车队
18座柯斯达(2016年的车)
旅游车,共
壹
辆。 全程全包费用:
¥2800元/台
,付款方式:
我社汇款
。
日 期
行 程
住宿地
第一天:09-17
下午14:20师傅在南昌机场出口处接机,客人接上后车赴修水县,晚上住修水县,司机自行安排住宿
住:修水县
第二天:09-18
上午去修水县上奉镇山背村学生家里慰问(车程约1小时左右),结束后下午回南昌,送机场,约17:00左右的飞机飞宁波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