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
九江华福小车队
传真:0792—8186238
电话:13507926114
收件人:曹太阳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
传真:0792-8239573
电话:0792-8127222
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9月24日—09月28日调车
发文日期:2016/9/24
制单人:卢挺
团队编号:FC160924隆兴
曹太阳队长:您好!
我社团队计划於
2016
年
09
月
24
日 至
09
月
28
日,共
伍
天 需调贵车队
7座别克商务
旅游车,共
壹
辆。 全程全包费用:
¥4600元/台
,付款方式:
现付,开票全付,无票付一半余款挂账。
。
日 期
行 程
住宿地
第一天:09-24
早上司机在南昌接团(地点待定),后赴井冈山,游井冈山
住:井冈山
第二天:09-25
游井冈山,赴鹰潭
住:鹰潭
第三天:09-26
游龙虎山,赴三清山
住:三清山
第四天:09-27
游三清山,赴婺源
住:婺源
第五天:09-28
游景德镇、游庐山,后赴昌北机场送团结束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