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
九江华福小车队
传真:0792—8186238
电话:13507926114
收件人:曹太阳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
传真:0792-8239573
电话:0792-8127222
发件人:
团队计划:11月04日—11月08日调车
发文日期:2015/11/2
制单人:admin
团队编号:FC151104阳光
曹太阳队长:您好!
我社团队计划於
2015
年
11
月
04
日 至
11
月
08
日,共
伍
天 需调贵车队
18+1座仿考
旅游车,共
壹
辆。 全程全包费用:
¥3100元/台(纯玩)
,付款方式:
导游收车票(需盖有车队账务专用章)或者油路票付全款车费;无车票或油路票付一半车费,其余挂账
。
日 期
行 程
住宿地
第一天:11-04
司机和导游一起从南昌市区出发赴南昌西站接团,车赴南昌
住:南昌
第二天:11-05
赴龙虎山,游龙虎山
住:鹰潭
第三天:11-06
赴井冈山,游井冈山
住:井冈山
第四天:11-07
游井冈山,返南昌
住:南昌
第五天:11-08
游南昌,下午南昌西站送火车,司机和导游一起返南昌市区结束。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