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朱雄 电话:13970250828 收件人:朱雄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 传真:0792-8239573 电话:0792-8127222 发件人:
团队计划:11月03日—11月05日调车 发文日期:2015/10/20 制单人:黄潢15870847970

团队编号:FC151103永利

朱雄队长:您好!
   我社团队计划於2015年 1103日 至 1105日,共

需调贵车队 33+2座 旅游车,共辆。

全程全包费用:¥2200元/台(进店),付款方式:导游收车票(需盖有车队账务专用章)或者油路票付全款车费;无车票或油路票付一半车费,其余挂账
日  期 行  程 住宿地
第一天:11-03 早上06:54九江站接团,车赴庐山东门景区,游览东门景点,车返九江 住:九江
第二天:11-04 车赴婺源,游婺源 住:婺源
第三天:11-05 游景德镇,游石钟山,车返九江,游览九江,晚上九江站送火车
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
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