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
九江华福旅游公司(二车队)
传真:8272707
电话:13755282889
收件人:冯英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
传真:0792-8239573
电话:0792-8127222
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8月05日—08月05日调车
发文日期:2015/8/4
制单人:黄潢15870847970
团队编号:FC150805新时代
冯英队长:您好!
我社团队计划於
2015
年
08
月
05
日 至
08
月
05
日,共
壹
天 需调贵车队
37+2座车
旅游车,共
壹
辆。 全程全包费用:
¥2300元/台
,付款方式:
我社汇款
。
日 期
行 程
住宿地
第一天:08-05
下午14:30南昌西站接D3255动车,车赴井冈山景区,送客人至井冈山某宾馆,结束行程
住: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