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九江麒麟车队 传真:0792-8113365 电话:13879251172 收件人:张光平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 传真:0792-8239573 电话:0792-8127222 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5月18日—05月21日调车 发文日期:2015/5/3 制单人:admin

团队编号:FC140518邹君朋友

张光平队长:您好!
   我社团队计划於2015年 0518日 至 0521日,共

需调贵车队 18+1座(安排新车) 旅游车,共辆。

全程全包费用:¥4300元/台(纯玩),付款方式:1、导游收车票(需盖有车队账务专用章)或者油路票付全款车费;无车票或油路票付一半车费,其余挂账。
日  期 行  程 住宿地
第一天:05-18 早上九江市区某地点接团,车赴千岛湖淳安码头,游览千岛湖 住:千岛湖
第二天:05-19 游淳安码头千岛湖,车赴乌镇 住:乌镇
第三天:05-20 游览乌镇,赴杭州,游览西湖 住:杭州
第四天:05-21 车赴婺源,游婺源东线,车赴九江市区结束行程。
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;婺源导游中餐返利归导游,晚餐返利归司机
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