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朱雄 电话:13970250828 收件人:朱雄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 传真:0792-8239573 电话:0792-8127222 发件人:
团队计划:10月10日—10月13日调车 发文日期:2012/10/5 制单人:admin

团队编号:FC曲江121010

朱雄队长:您好!
   我社团队计划於2012年 1010日 至 1013日,共

需调贵车队 37座车(赣G04038,司机电话:13767229955) 旅游车,共辆。

全程全包费用:¥5600元,付款方式:现付
日  期 行  程 住宿地
第一天:10-10 早上07:01南昌站接,赴婺源,游览婺源 住:婺源
第二天:10-11 赴三清山,游览三清山,返婺源 住:婺源
第三天:10-12 赴海宁,游览海宁皮革厂,观海潮 住:海宁
第四天:10-13 赴乌镇,游览乌镇,赴杭州,杭州站送团
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
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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