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
麒麟车队
传真:8377070
电话:13879229111/13607928258
收件人:闪/黎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
传真:0792-8239573
电话:0792-8127222
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7月29日—08月01日调车
发文日期:2012/7/18
制单人:admin
团队编号:FC荣华120729
闪/黎队长:您好!
我社团队计划於
2012
年
07
月
29
日 至
08
月
01
日,共
肆
天 需调贵车队
45+2座车(新)
旅游车,共
壹
辆。 全程全包费用:
¥4400元/台
,付款方式:
1、现付全款车费,导游收发票付款。2、无发票付车费50%,余款挂帐。
。
日 期
行 程
住宿地
第一天:07-29
中午12:06九江站接K1136火车,赴景德镇,游览景德镇,赴婺源,游览婺源
住:婺源
第二天:07-30
游览婺源
住:婺源
第三天:07-31
赴三清山,游览三清山,赴鹰潭
住:鹰潭
第四天:08-01
赴龙虎山,游览龙虎山,赴南昌,下午16:30南昌站送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