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麒麟车队 传真:8377070 电话:13879229111/13607928258 收件人:闪/黎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 传真:0792-8239573 电话:0792-8127222 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5月07日—05月12日调车 发文日期:2011/4/28 制单人:admin

团队编号:FC

闪/黎队长:您好!
   我社团队计划於2011年 0507日 至 0512日,共

需调贵车队 45座空调车 旅游车,共辆。

全程全包费用:¥9800元/台*2台=19600元,付款方式:1、现付全款车费,导游收发票付款。2、无发票付9800元,余款挂账
日  期 行  程 住宿地
第一天:05-07 中午12:05分庐山站接客人,赴庐山,游庐山 住:庐山
第二天:05-08 游庐山,赴南昌,游南昌 住:南昌
第三天:05-09 赴井冈山,游井冈山 住:井冈山
第四天:05-10 游井冈山,赴韶山 住:韶山
第五天:05-11 游韶山,赴长沙 住:长沙
第六天:05-12 赴武汉,游武汉,下午16:28火车站送K519次列车
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