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
麒麟三车队
传真:8199908
电话:13330038455 13627021666
收件人:罗运礼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
传真:0792-8239573
电话:0792-8127222
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4月19日—04月23日调车
发文日期:2011/4/16
制单人:admin
团队编号:FC
罗运礼队长:您好!
我社团队计划於
2011
年
04
月
19
日 至
04
月
23
日,共
伍
天 需调贵车队
18座空调旅游车
旅游车,共
壹
辆。 全程全包费用:
¥4200
,付款方式:
现付
。
日 期
行 程
住宿地
第一天:04-19
九江火车站接团,赴庐山,游庐山
住:庐山
第二天:04-20
赴南昌,游南昌,赴吉安
住:吉安
第三天:04-21
赴井冈山,游井冈
住:井冈山
第四天:04-22
游井冈山,赴韶山
住:韶山
第五天:04-23
游韶山,赴长沙送团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