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九江顺翔车队 传真:7089558 电话:13879268538 收件人:孙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 传真:0792-8239573 电话:0792-8127222 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3月26日—03月28日调车 发文日期:2010/3/15 制单人:admin

团队编号:FC

孙队长:您好!
   我社团队计划於2010年 0326日 至 0328日,共

需调贵车队 18座(新车) 旅游车,共辆。

全程全包费用:¥2000,付款方式:现付
日  期 行  程 住宿地
第一天:03-26 09:27南昌站接团, 赴龙虎山游览,赴玉山 住:玉山
第二天:03-27 赴三清山游览,赴婺源,游婺源 住:婺源
第三天:03-28 游婺源,赴南昌,游滕王阁,八一广场,下午16:40南昌站送团!
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
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