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方单位:
顺翔车队
传真:7089558
电话:13879268538
收件人:孙队长
乙方单位:江西方诚国旅
传真:0792-8239573
电话:0792-8127222
发件人:
团队计划:03月05日—03月07日调车
发文日期:2010/3/3
制单人:刘艺
团队编号:FC
孙队长:您好!
我社团队计划於
2010
年
03
月
05
日 至
03
月
07
日,共
叁
天 需调贵车队
18座新空调车
旅游车,共
壹
辆。 全程全包费用:
¥2100元/台
,付款方式:
现付、带车票
。
日 期
行 程
住宿地
第一天:03-05
早上07:14九江站接团、赴婺源、游婺源
住:婺源
第二天:03-06
赴三清山、游三清山、赴鹰潭
住:鹰潭
第三天:03-07
赴龙虎山、游龙虎山、下午16:51南昌站送团
用车要求:(乙方如违反以下约定标准,需按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标准赔偿因客人投诉所造成的甲方损失)
1.所确认车型不得变换,司机不得擅自改变我社行程。
2.乙方司机须具有合格驾驶证件,熟悉旅游路线,熟悉路况和景点周边环境。
3.有良好的服务意识,礼貌待人,积极配合旅行社领队及地陪导游的工作,理解并合理满足客人之需求。
4.保证每日有充足睡眠,不疲劳驾驶,不酒后开车、驾驶中不使用电话。如需使用电话必须使用耳机,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。
5.保证行程期间车内的清洁卫生。
6.夏季或天气炎热,司机在客人返回前,提前10分钟开空调,以保证车内凉爽。
7.每日在团队结束后,要对车况进行检查,以确保游客的交通用车安全。
特别要求:全程高速
请回传确认(传真0792-8239573,电话0792-8127222)
车队确认栏:
旅行社确认栏: